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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IP属地:广西北海市
东亚卧龙 发表于 2021-9-23 06: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0日

夏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清收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领导、多方联动,统筹各种资源,把全县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工作与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腐败、打击金融犯罪、深化金融改革相结合,最大限度挽损止损,做好风险化解工作,提升农信社系统信贷资产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清收对象、时限范围和清收政策
(一)清收对象
1.农信社系统内工作人员自贷、担保、实际用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
2.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自贷、担保、实际用款及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时该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
3.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但未审结、已审结但未执行、已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涉诉贷款及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4.恶意拖欠、逃废债务,骗娶诈骗农信社贷款以及其他需清收的不良贷款本息。
(二)清收时限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县农信社表内不良贷款本息和表外不良资产。
(三)清收政策
1.1999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未诉不良贷款,只收本金,不收利息。
2.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未诉不良贷款,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10%收龋
3.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未诉抵押贷款,利息按照合同利率执行;未诉的保证贷款和未诉信用贷款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30%收龋
4.对于法院已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贷款,被执行人主动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归还所有涉诉贷款的,利息(含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再收取;对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履行款项未超过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利息部分的,本次归还金额不得低于差额利息及本金,对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履行款项超过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利息部分的,本次归还金额不得低于农信社账面本金数额;判决书或调解书判令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信用社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办理销账、解押等手续。
5.对企业贷款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清收,对生产经营正常有偿还能力的以现金清收为主;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暂无现金偿还能力的,以重新完善抵质押担保手续,及时予以续贷;对于已停工停产、复工无望的企业,及时依法起诉,加快相关资产处置变现手续。
6.对本人经办发放或管理责任贷款,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债权债务关系的,不追究经办人和管理人相关责任,否则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7.本次集中清收活动10月15日结束后,以上清收优惠政策自行废除。
三、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县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夏邑县支行、县银保监监管办、县农信社为成员单位,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
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一是农信社系统工作人员拖欠贷款清收专班,由县农信联社牵头,对在2个月限期内未结清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农信社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诉讼,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拖欠贷款清收专班,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在8月底前未结清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依法提出诉讼并提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三是涉诉贷款处置专班,由县法院牵头,对涉农信社贷款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快审、快判、快执。四是恶意逃废债务等其他类贷款处置打击专班,由县公安局牵头,依法对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各专班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清收工作方案和成立专班领导小组。各乡(镇)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
四、工作安排
集中清收工作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工作过程中,要严守纪律,不宣传报道,不接受媒体采访。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召开全县集中清收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及时推进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责任。
(二)集中催收催告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县领导小组要在7月25日前召开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集中清收专题会议,对在清收过程中有异议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商议解决。农信社系统内已退休、已辞退、已调离、现在岗等人员如有经放的责任贷款需无条件配合做好催收催告,对其经放的责任贷款逐笔进行责任认定,落实清收还款责任。7月底前县法院将农信社已终本的涉诉贷款全部恢复执行。9月25日前所有已审结的贷款,法院应走完拍卖程序,及时将拍卖成交的款项转农信社入账;二拍流拍的,法院应立即下达执行裁定书。县农信社向县领导小组报送清收清单,主动与欠款人所在单位联系对接、互通信息,逐人逐户研判拖欠贷款情况,点对点依法上门催收,还款期限截至2021年9月25日。集中清收工作以清收现金为主,对确实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的,依法督促其通过将土地、房屋等资产拍卖变现等方式抵偿贷款。
(三)处置处理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拖欠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农信社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提起诉讼并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本级领导小组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对恶意拖欠贷款本息、逃废债务和骗娶诈骗农信社贷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恶意拖欠、逃废债务,骗娶诈骗农信社贷款的,由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并视后续工作开展情况再进一步移交。
(四)总结通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县领导小组对集中清收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逐级上报。集中清收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对各工作专班清收情况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机制。建立会商机制、汇报机制、检查催办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以及销号管理机制,督促各乡(镇)建立清收台账并跟踪清收进度。县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工作专班工作汇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
(二)部门集中办公。为提升集中清收质效,由县金融工作局、县农信社、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各指派2名业务骨干脱产集中在县清收办办公。
(三)严禁虚假清收。各乡(镇)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周密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禁关系清收、人情清收、弄虚作假。视情况对所有清收欠款设置至少1年的监测考核期,落实问题倒追责任。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县农信社要建立健全新增不良贷款追责机制,严防“前清后增”。
(四)突出工作实效。县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用好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手段,确保集中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履行属地责任,将清收工作成效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年度考核挂钩。对完成分配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大目标加分,并按照收回本息的5%计提清收经费,超额完成分配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超额部分按照收回本息的10%计提清收经费。

相关信息:《关于印发夏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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