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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夏邑县10月12日关于对县城区及部分乡镇进行核酸检测的通告

[复制链接] IP属地:广西
yeah晴雨 发表于 2022-10-11 2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根据市疫情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于10月12日在县城区和部分乡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对象
县主城区域所有居民(含外地在夏人员、城中村)、高新区及城关镇、曹集乡、王集乡、孔庄乡、胡桥乡、何营乡、刘店集乡、太平镇、李集镇(包含郭庄农贸区)、郭店镇、桑堌乡辖区内全部居民。
二、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12日06:30至11:00。
主城区和核酸检测乡镇可按实际情况进行错峰采样。
三、采样地点
县主城区采样点以小区为单位进行采集,乡镇与前几轮核酸检测位置保持一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入户采集。
四、特别告知
(一)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每个核酸采样点制作场所码,负责核酸扫码人员应督促核酸采样人员先扫场所码,再扫核酸码进行核酸采样信息登记,以便及时发现外来人员和红黄码人员。
(二)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实体店从业人员,将对其实体店停业整顿;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参加者不得进入商超、门店等公共场所,造成疫情隐匿传播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居民根据村(居)委会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六)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严格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七)曾有新冠肺炎感染史的治愈人员参加全员核酸应向工作人员主动说明,并实行单人单管单采。
(八)所有检测人员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热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不准到核酸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由属地疫情防控办公室统一安排采样。
(九)主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校要与对应的医疗机构主动对接,为师生开辟绿色通道进行核酸采样。

夏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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