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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态] 商丘市住建局关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的风险提示

[复制链接] IP属地:广东省东莞市
白玛曲措 发表于 2021-1-25 08: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有效规避购房风险,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市民,在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购房人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内部认购协议)不受法律有效保护。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三、购房时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是否为项目配建的安置房、回迁房、保障性住房等性质的房屋。
四、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认购协议),应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合同附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及账号均有约定,建议购房者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持存款凭证换取购房收据或发票。
五、购房人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六、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建议市民群众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商丘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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